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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成立后的10年内,它的内部固定汇率不断在调整,使它的汇率体制得以生存。 1989年6月,西班牙宣布加入欧洲货币体系,1990年10月,英国也宣布加入,使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扩大到10个。

欧洲货币体系的形成

1950年欧洲支付同盟成立,这是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开始。 1957年3月,《罗马条约》,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1958年,《欧洲货币协定》代替欧洲支付同盟。

1969年12月在海牙举行的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筹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

欧共体

欧共体也称欧洲经济共同体,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1957年3月在罗马签订《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以后西班牙、希腊、葡萄牙加入,之后加入的有挪威、奥地利、芬兰,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共体与其他许多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1975年5月与中国建立正式关系。

1970年10月,《魏尔纳报告》公布,它为实现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规定了一个十年的过渡时期,分为三个阶段实现联盟的目标。

1971年3月达成协议,决定正式实施货币联盟计划。 1972年初,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才着手推行货币联盟措施。

1978年4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欧共体首脑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的动议。

同年12月5日欧共体各国首脑在布鲁塞尔达成协议,决定于1979年1月1日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后因原联邦德国和法国在农产品贸易补偿制度上发生争执,延迟到同年3月13日才正式成立。

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 1、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 ECU)是当时欧共体12个成员国货币共同组成的一篮子货币,各成员国货币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是由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决定的。 欧洲货币单位的建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欧洲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汇率突变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保持各成员国经济的趋同性。 2、实行稳定的汇率机制

欧洲货币体系内部的汇率制并非完全固定的,成员国之间货币汇率有一个可波动的范围。每一成员国的货币都与欧洲货币单位(ECU)定出一个中心汇率,这个汇率在市场上的上下波动幅度为正负2.5%,对英镑来说是6%。

强制干预办法

每个成员国把黄金和美元储备的20%交给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同时换回相应数量的欧洲货币单位。如果某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需要对本国货币与马克的汇率进行干预,它就可以用手中的欧洲货币单位,或其他形式的国际储备金向另一个成员国中央银行购买本国货币,从而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3、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为了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欧共体于1973年4月设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集中起成员国20%的黄金储备和美元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

欧元的诞生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简称EMU),届时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

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

欧盟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1994年成立了欧洲货币局。

1995年12月正式决定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为欧元(EUR)。

1998年7月1 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 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 2002年1月1日起欧元正式流通。

2002年3月1日起欧元区的各成员国原货币停止流通。

如今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加入了欧元区,但是欧洲第二大经济体英国及丹麦等国家因考虑自身利益等原因仍未进入欧元区。

欧元的17会员国是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芬兰、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它们都是欧洲联盟的会员国。

成员国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例如预算赤字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负债率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60%,通货膨胀率和利率接近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

货币层次的划分

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

以金融资产流动性的大小作为划分的依据。

中国货币层次的划分 M0=流通中的现金

M1= M0 +商业银行体系的支票存款

M2= M1 +准货币

货币层次划分的意义

帮助中央银行准确把握和调控货币的运行,拟定有效的货币政策。

第二章信用

第一节信用概述

一、信用的涵义及产生 (一)含义

信用一般意义上包含信任、守信等内容。

信用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的借贷行为。 信用包括两个方面:债权人(授信);债务人(受信)。

与信用有关的几个术语:

按照信用的规则借出商品与货币称为授信; 按照信用规则借入商品与货币称为受信;

债务人遵守承诺按期偿还商品与货币并支付利息称为守信。 (二)信用的产生

虽然没有确切的历史资料以供考证,但从逻辑上推论,私有制和商品交换是信用产生的前提条件。

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商品交换出现延期支付,信用就产生了。

二、信用的特征

1、信用的标的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资金。 2、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3、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4、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5、具有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G-G?。 三、信用的经济职能 1. 集中和积累社会资金 2. 分配和再分配社会资金 3. 社会资金利润率平均化

4. 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经济运行 5. 提供和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6. 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第二节高利贷

一、高利贷的含义

高利贷信用是指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而获取高额利息的一种借贷行为,是历史上最早的、最古老的生息资本的形式。

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这是由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

济决定的。其需求者主要包括小生产者、奴隶主和封建主。

高利贷信用的特点:

(1)利率高、剥削残酷;(2)对生产具有寄生性和破坏性,导致社会生产力的衰退。高利贷信用的历史作用:

一方面,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因为残酷的高利盘剥使小生产者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维系简单再生产,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受阻;

另一方面,高利贷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前提条件的形成,即高利贷者手中集中了大量货币资本,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大批小生产者.封建主破产,成为无产者,又为雇佣劳动创造了条件。

可见,高利贷的历史作用具有两重性。 第三节信用形式与信用工具 一、信用形式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 所谓信用形式,就是表现借贷关系特征的形式。

按照在借贷关系中主体的不同,现代信用的基本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等。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延期付款或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它是构成现代信用关系的基础。 1、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企业(即主体是企业和厂商),体现工商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

(2)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仍处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仍是产业资本的一部分。

(3)商业信用和产业资本的动态一致。商业信用的数量和规模与工业企业、商品流通的数量、规模是相适应的。

2、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规模的有限性。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到工商企业所拥有的资本数量的限制。

(2)严格的方向性。商业信用受到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一般适用于有上下游供销关系的企业双方,上游向下游提供。

(3)信用能力有限。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扩张能力有限。(债务危机) 此外还有期限及授信对象的局限性等。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借贷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以及开出汇票、支票、开立信用账户、发行货币等。 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 2、银行信用的客体是单一形态的货币资本,在规模、期限和使用方向上优于商业信用。 3、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完全一致。危机时,生产缩小,商品滞销,但银行信用需求激增(还债、防止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