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指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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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250000×5.6-182200-15400=1202400

出口创汇率=(1202400-900000)/900000×100%=33.6%

3.我某出口商品每公斤100美元CFRC2%纽约(含佣价),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我方可同意,但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试问CFRC5%应报何价?

CFR净价 = 100*(1-2%) = 98(美元/公斤) 佣金 = 100 * 2% = 2(美元/公斤)

CFR净价=100-100*2%=98(美元/公斤),佣金=100*2%=2(美元/公斤), CFRC5%=98/(1-5%)=103.2(美元/公斤)。

4.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50吨,收购价每吨200元,国内费用加15%,外销价每吨400美元,CIF旧金山,含佣3%,共支付运费4000美元,保险费2000美元。计算:商品的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 =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实际成本+国内费用)/(CIF-外运-外保)

= [进货成本/(1+增值税)*(1+退税率)+国内费用]/ (CIF-外运-外保)}

出口总成本是指实际成本加上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是指出口商品按FOB价(FOB= CIF-外运-外保)出售所得的外汇净收入。

出口总成本为:50*200*(1+15%)=11500元

外汇净收入:400*50*(1-3%)-4000-2000 = 13400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11500/13400 = 0.8582

? 案例分析题复习指导

一、 答题技巧

这类题型主要是考核学生对于国际贸易实务中有关国际惯例或规则的掌握程序,要求学

生能够根据国际惯例或国际条约规则为依据解决国际贸易实务中遇到的实际案例。这类题分值较高,难度较大。所以要求学生在复习时主要掌握可能出现案例的国际惯例规定并能够应用这些案例解题。答题的步骤是先给出本题的结论,然后给出结论的依据-某一国际惯例的规定,然后再结合本案例加以论述。 二、 复习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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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IF\\CFR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责任分担

非考试要求:

1.保险险别中水渍险中的“水渍”的含义及范围 2.发盘.还盘和接受案例

3.不可抗力构成的条件方面的案例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八十八条(三)的规定: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保全到不合理的费用,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的打算通知第一当事人。 5.货物检验中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方面的案例

6.“CFR 或CIF术语交货但合同又规定了具体的交货期限”方面的案例 7.CFR术语下卖方与承运方串通一气进行诈骗的案例 8.未经买方同意更换包装的案例

9.“买方接受货物后一段时间发现货物发生问题要求索赔”方面的案例 三、 练习题举例

1.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这30包坯布予以赔偿?为什么?

该案例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沾污险)。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承运人)进行索赔。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100台收割机,120匹马力,每台CIF悉尼2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L/C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按本例情况,A与B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合同要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本例中,A发出的是实盘,但B的接受不是有效接受,因为B在接受通知中,改变了原发盘的条件。原发盘中规定装运日期是:\订立合同后2个月装船。\而B在接受通知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装船日期是实质性条件(即要件),因此,B的电复是对原发盘的重大变更,实际上是一种还盘。所以A不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3.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我方要求美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因为,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之一必须是该事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延期履行。本案例中涉及的暴雨成灾事故并未构成对方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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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不可抗力。另外,不可抗力发生后,对方应及时通知我方,并由当地商会或公证机关出具证明。而本案例中美方也没有这方面工作。因此,不能免除交货的责任。

4..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有无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为我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5我国FCA出口荔枝一批,双方约定,3月28日惠州交货,直到3月30日对方仍未派人接货。我方立即把货物转卖他方。4月1日,对方来人看到这一情景,提出索赔。我方如何应对?

因荔枝是易腐烂产品,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八十八条(三)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的打算通知第一当事人。我方可告诉对方应事情紧急没有通知对方。但转售是合法的。

6.有一份CFR合同,我某公司出售1000吨洋葱给澳洲的一家公司,洋葱在我国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出具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责任应在卖方吗?为什么?

本例中,责任一般不应在卖方,买方一般是没有拒收货物权利的。

第一,本案例中的货物在检验方面属于离岸品质。我方出具检验证明货物离岸时品质完好。

第二本案例采用CFR术语,这种情况下卖方只承担货物风险到装运港的船舷边。 第三,本案例中的商品属于易腐烂商品。与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热.冷.干燥.潮湿等)密切相关。如果对方能够证明本货物不是运输途中变质的,是属于商品的内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才予以赔偿。

7.我方与一法国商人成交出口铁铲一批,合同规定\所交货物品质.规格以卖方GB***号为准\,对方收货后无任何异议。事隔半年,买方寄来生锈铁铲一把,并提出\该铁铲在库房全部生锈,无法销售,请求退回货款\。 问:我方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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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不承担责任。原因在于,铁铲生锈不是商品的内在缺陷,是保管不当造成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对方已经接收了该批货物,并已经放到库房中保管。因此,不能再行使拒收货物的权利,也没有要求出口方退货的理由,因此,我方不承担责任。

8.某公司按CFR伦敦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3月底前将L/C开出,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6月1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船迟于6月1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款退还买方。一般合同中是否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如此签约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合同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采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即属于什么样的合同性质。在本案例中,在CFR贸易术语下竟限定\到货日期(6月1日)\,这就与CFR贸易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按CFR来说,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因此,合同规定装运期但不规定到货期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

CFR是\凭单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运输单据,买方则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竟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这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成了\目的地交货\,这与CFR贸易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因此是不正确的。

9.我某外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高级产品,按CFR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款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了偿付。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

这是否是一个诈骗案?我钱货两空的损失能否挽回?我方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这是一起明显的卖方与承运方串通一气进行诈骗的案例,导致我方无法挽回的钱货两空的损失。

我方应该吸取的教训是:信用证支付方式并非没有风险,因为银行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付款,货是否到达目的港和是否货物有假,是否提单有假均不负责。 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十分重要,按信用证支付,开证行仅凭单据收付。与新客户.资信较差的客户及中间商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以防上当受骗。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风险较大。因此对大宗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应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船公司,规定船只必须适航等限制性条件,因此还应有专人掌握对方派船进度.在途.到港等情况。即使在FOB条件下,也应坚持买方租船订舱或自派船运输,不能轻易让对方代为租船。对方租船无论是CFR,还是FOB,风险都较大,往往是实施诈骗的关键所在。因为提单是交货收据,在正常情况下,发货人不交货便拿不到提单,只有租船提单才便于发货人与承运人互相勾结,沆瀣一气,制作假提单或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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