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5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 财库[2011]171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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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表妥善保存,以备财政部检查。

3.对于“整改意见”的每一件事项(1-26项),从“整改结果”栏的A、B、C三个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入。选择B项(存在相关问题但已全部整改)的,要在“详细说明”栏填写相关工作开展具体情况等。选择C项(存在相关问题且未全部整改)的,要在“详细说明”栏填写哪些财政专户或哪些方面未落实整改意见,未落实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落实的措施。

附件2: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单位(印章)

问题整改意见完全落实整改意见的地区数量 地(市)级

财政部门县(区)级 财政部门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 1 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

2 撤销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财政专户。

3 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整改意见允许暂时保留的专户外,其他保留的专户撤并50%。

4 撤销偿债准备金专户,或制定了正式的偿债准备金制度。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问题 5 撤销无专项用途的账户。

6 撤销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专户。 7 撤销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基金账户,且将相关质押资金全部追回。

8 撤销在异地开设的财政专户。

9 撤销违规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

(三)关于社保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 10 省市级社保基金专户归并到5个以内,县级社保基金专户归并到3个以内。

11 将同一家银行开设的多个社保基金专户归并为1个。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 12 将同一家银行开设的多个非税收入专户归并为1个。

13 在规定期限(10日)内将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 14 财政专户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15 建立财政业务管理部门与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六)关于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问题 16 开户银行选择因素上,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17 采取招投标方式或集体决策机制选择开户银行。 18 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9 建立对开户银行日常管理机制,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专户问题 20 纠正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时违规列支的行为。

21 纠正超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范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问题。

22 纠正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 23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

24 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25 建立全面对账制度。

26 妥善保管财政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省级财政部门填写。

2.本表根据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的“整改结果”统计填写,对于“整改意见”的每一件事项(1-26项),分别填写地(市)级和县(区)财政部门中完全落实整改意见(即在“整改结果”中选择A项或B项)的地区数量。

附件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单位(印章):

序号专户类型管理部门

(处、科、股)专户名称核算内容开户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文件依据上缴或退回国库资金(万元)

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 部门文件其他

1 2 3 …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

1. 本表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分别填写。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的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要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2. 本表填写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撤销财政专户的情况。

3.相关财政专户中的资金用于定期存款的,定期存款作为相关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的一部分,不反映为单独的财政专户。

4. “专户类型”栏,根据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从“专项支出”、“非税收入”、“社保基金”、“国际贷赠款”和“其他”五项中选择一项填列。“专项支出”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资金等;“非税收入”专户主要存储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等;“社保基金”专户主要存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国际贷赠款”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资金等;“其他”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其他类型资金,如代管资金。

5.“管理部门”栏,填写具体管理相关财政专户的处、科、股,即专户印鉴、会计账表等的管理部门。

6.“核算内容”栏,填写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如粮食风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资金等。

7.“开户时间”栏,填写专户开立的年份,如“2005”。 8.“开户文件依据”栏,填写开立该账户所依据的文件及文号。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批准的,分别填入“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部门文件”栏;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填入“其他”栏;没有开户文件依据的,在“其他”栏中填写“无”。

9. “上缴或退回国库资金”栏,填写从撤销的财政专户上缴或退回国库的资金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单位(印章):

序号专户类型管理部门

(处、科、股)专户名称核算内容开户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文件依据资金余额

(万元)

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 部门文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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